无论用人单位还是职工,在工作时最不愿意碰到的就是工伤事故,但或是由于安全措施不到位,或是职工自身在工作中的疏忽和大意,实际生产过程中工伤事故仍时有发生。工伤事故大致有两类,一是人身伤害,二是急性中毒。由于乐清市的用人单位多为加工业和制造业,历年来发生的工伤事故以人身伤害为多。而在发生的工伤事故中,职工的手是最容易受到伤害的人体部位。在“五一”国际劳动节即将来到之际,让我们把关注的目光投向劳动者的工伤事故,以及事故后的医疗救治、工伤保险——
受伤者的茫然
4月27日,乐清经济开发区医院手外科病房某病室,今年刚满18岁的小许躺在靠窗的一张病床上,满脸稚气。他的身边坐着一名差不多与他同龄的小伙子,眼睛看着小许放在被外的手:这是一只被白纱布包扎起来的左手,其中的食指还粘着一些血迹,红红的血块粘在白纱布上,看起来很刺眼。
来到病室查房的医院手外科主任武延鹏医生说,小许的食指是被高温的机器压伤的,来医院就诊时,食指的顶端差不多都已烧熟了,动手术时医生把他身上一块健康的皮肉移植过来,修补了上去,按目前的情况看,他的这根手指康复后,基本能恢复到原来的样子。
“放心,不会影响你娶老婆的。”武医生半是开玩笑地说。
躺在床上神情一直有点沮丧的小许,听到这句话也不好意思地笑了起来。
小许是湖北人,4月16日成为北白象大桥工业区一家生产接插件企业的新职工,工种是焊接。不幸的是,在他工作的第三天,便发生了这起工伤事故。至于为什么会发生这起事故,小许的说法是自己还不习惯焊接的操作,不小心便弄伤了。
问起在从事这一危险工作之前,是否经过一定时间的培训,小许说没有,只在操作前有熟练工人教了一下。问他进厂时是否参加了工伤保险,小许说不知道。
这时边上有人插话说,进厂才三天,肯定是没有保险的。
至于伤愈后的工作安排,还有治疗康复这段时间,公司如何支付他的医疗费和误工费,小许更是一脸茫然。
在他的隔壁病房,今年45岁的邹女士也是一位手指的受伤者。邹女士也是湖北人,在翁垟一家电子企业上班,是一位有13年工龄的老职工,但在4月26日这天,因为不小心碰到身边的开关,一吨重的冲压机重重砸在她的右手食指上。
刚好她的身边还放着当时拍的X光片,武医生拿出来,对着窗外射进的明亮光线,可以看到当时邹女士的食指,有一块肉都砸没了,骨头也裂了。
由于动了手术才一天,邹女士的表情还有些痛苦。武医生安慰说,她的食指基本能恢复原样,只是指甲可能会比原来小一点。
虽说是老职工,邹女士对自己是否参加过工伤保险也不清楚,边上一位来看望她的女工友说:“她进厂这么长了,肯定有参加的。”
而对于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等事项,邹女士同样是一脸茫然。
数字触目惊心
“这段时间,企业职工手受伤来我们医院就诊的不少,门诊每天要处理三四个,动手术的也有两三个。”武医生说,由于开发区医院附近企业众多,手受伤的病人会比其他医院多,还有开发区医院针对自己所处的社区特点,着重发展了手外科,配备较强的医疗力量,来这里就诊的手受伤病人也就慢慢多起来。
他说,小许和邹女士的伤算是轻的,严重的伤是整只手切断,有次一个偏远企业的职工手被切断了,拿着断手跑到温州某医院,结果从上午8点等到12点,还排不上队动不了手术,职工和家属急了,又赶到开发区医院,最后接上了。这件事给他留下深刻的印象。
他还介绍,像小许和邹女士的情况,如果在以前很可能手指要截断,现在医院的医疗水平提高,对愈后的情况要求也提高了,不但要求对残端进行修补,还对手的功能重建提出要求,总之手外科手术后要外观好看、功能好用。
“人要是手不好了,会影响他以后的生活,年轻的还会影响他结婚。”武医生说。
同样是皮肤移植,以前常把腹部的皮肤移植到手指,后来因为腹部皮肤触觉不灵敏,有些人手外科手术康复后吸烟时,烟头烧到手指头了,都还没有感觉到,所以现在要选用触觉敏锐地方的皮肤。
在开发区医院,工伤事故中的眼外伤也不少,最多见的就是角膜异物,其次是化学性眼外伤,主要原因是职工在工作时不戴护目镜。但最多的还是手损伤。
4月28日,乐清经济开发区医院的院务办公室,一位行政人员打开电脑,统计出2012年该医院全年手外科手术的人数是691起,而手外科门诊的人次则为8976次。
武医生解释说,职工手或脚受伤后,来到医院,医院会根据受伤程度采取不同的措施,轻的就在门诊部处理,较重的要住院做手术,如果受伤的部位在腕关节和踝关节以上,就要转到骨科做手术;而门诊的人次之所以这么多,是因为有时一个人受了伤,就要多次就诊,实际的人数没有那么多。
而这仅仅是乐清一家医院的数据。
手特别容易受伤,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的工伤生育科也得到了证实,该科的工作人员说,2012年经认定的工伤事故有2387件,其中绝大部分是手损伤的认定。
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最后到人力资源和社保局认定的只是一部分,其中有不少私下协商解决(此数字没法统计,因此也没办法计算二者之间的比例),因此乐清市全年实际发生的工伤事故,及工伤事故中手损伤的数量是相当可观的。
合同的重要性
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医院一方需要尽力采取有效的医疗手段,使其康复,尽量恢复他们受伤部位的外观和功能,减少对他们今后生活的不良影响。用人单位一方如果有给职工参加工伤保险,认定为工伤后,治疗所需费用只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就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支出,而且相应的赔偿项目也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因此多数不会有什么问题;但如果没有参保,往往会产生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
“如果用人单位没给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往往也存在双方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的情况,一旦发生工伤事故,不但所有与之相关的费用都将由用人单位承担,而且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维权之路也将困难重重。”4月26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工伤生育科的一名工作人员说。
他说,有些用人单位因为不了解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或者出于减少成本开支等原因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而没有参保则意味着工伤所需费用要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认为不是工伤,最后职工只能自己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有合同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如没有合同则要用其他的材料来证明,如录用登记表或企业花名册,而这些东西往往掌握在用人单位的手中,要拿到这些东西并不容易,资料不全便达不到申请条件。”
这位工作人员说,职工自己提出的工伤认定经常会在这个环节上“卡壳”。
劳动关系可以用同厂职工的证明,有时同厂职工不愿证明,用人单位也会提出种种不是工伤的理由,给职工的维权带来一定难度。
因此有时候一件工伤事故,由于双方存在较大争议,从工伤认定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再进入劳动仲裁,往往需要较长时间,对用人单位和职工来说都是一种沉重的负担。
“没有合同,没有参保,在工伤事故中,职工处于绝对的弱势。职工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一定要签定劳动合同,并且向用人单位提出参加工伤保险的要求,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位工作人员说。
不过,他认为,从另一方面说,用人单位给职工参保,对用人单位的好处也是很大的。为此,他算了一笔账,以一个职工因工伤致残十级(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为例,职工如果有参保,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工资(按缴费工资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2倍的上年度省月平均工资,还有医药费、鉴定费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只需支付停工留薪期待遇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如果没有参保,一次伤残补助金,不但要用人单位支付,并且还是以实际工资计算(实际工资往往比缴费工资要高许多),此外,其他费用也要用人单位支付。
这只是伤残等级低的,等级越高,如没有参保,用人单位支付的数额就越大,一件严重的工伤事故可能就要支付数十万元乃至上百万元。
参保的重要性
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其本意除了让遭受工伤事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外,同时也是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但有小部分用人单位对此没有充分的认识,没给职工参保,或是新职工进厂时没有及时参保,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最后用人单位蒙受更大的损失。
而职工这一方,往往对工伤保险的重要性也认识不足,或者是不了解内容,或者是在进厂签合同时不懂得提出参保的要求。
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的一位工作人员说,今年刚好是《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十周年。为此,他希望新闻媒体充分宣传工伤保险政策,普及工伤保险知识,让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充分了解工伤保险在各方面的重要作用。
在工伤事故中,事故认定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他说,职工有参保的,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要在30天内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否则前期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无法支付,用人单位只能自己承担这部分的损失,而不少用人单位在这方面不注意,结果造成损失。
今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专门出台了《关于扩大工伤认定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和下放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待遇核算权限的通知》,将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二)(四)项规定的情形,且已参保案件的工伤认定权限下放至下属的9个所(分局)——大荆所、仙溪所、清江所、虹桥所、东城所、城区所、开发区所、北白象所和柳市分局(其中大荆所与仙溪所合并办公,地点在大荆镇),由各所(分局)适用简易程序对本辖区内发生的工伤案件进行认定。无伤残等级的工伤保险待遇受理、核算和生育保险待遇受理、核算也下放至各所(分局),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事项,各用人单位和职工可以直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分局)办理,无需再到局机关办理了。
“这个文件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自实施之日起,各所(分局)开始行使下放的相关权限,履行相应的职责。”这位工作人员说。
4月28日,乐清经济开发区医院院长黄丰余说,因工伤事故到开发区医院就诊者,很多人文化程度不高,对办理工伤认定不了解,给他们的诊治、康复、今后的工作带来不少麻烦。为此,他想在医院增加几个人手,专门帮助发生工伤事故的职工办理工伤认定,给这些人提供“一条龙”服务,只要职工是参保的,用人单位开出一个单子,医院就为其开通绿色通道,先不用付费。
“这种服务,外地的医院已经有了,这是一件给用人单位、职工和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都带来方便的事,不知我们这里行不行?”黄丰余说,他要找个时间与相关部门接触一下,探讨这件事的可行性。
而针对工伤事故频频发生,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工作人员认为,用人单位在职工上岗前,应进行规范的培训,不能因为招工不足,仅仅试一下就上岗,上岗后还要加强安全教育;另一方面,职工要安全操作、规范操作,不能自以为很安全,擅自改变操作程序,尤其是计件的工种,不能为了增加产量,随意减少操作程序;此外,用人单位要加大投入,对设备进行改造,用安全性能更好的设备代替落后的设备,尽量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2003年3月27日制定《工伤保险条例》,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以来,对于及时救治和补偿受伤职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了解出现的问题,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公布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并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
工伤保险基金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
(文章来源:乐清日报 记者 黄崇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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