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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出生一年后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须作亲子鉴定

发布时间:2013-04-20    浏览:404

      据市妇幼保健院保健科主任郑建红介绍,《出生医学证明》自1996年1月1日起开始签发,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生的婴儿,都应当申领。它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缘关系,申请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给婴儿申报出生登记必须凭《出生医学证明》;孩子上学和出国留学办签证时,也要使用《出生医学证明》。

      2012年6月2日,《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试行)》正式实施。按照新规,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婴儿,家长应在婴儿出院前,携带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向医院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如在婴儿出生1年后申请《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必须向医院提交亲子鉴定证明后方可领取。

      亲子鉴定费时费力

      新规实施将近一年了,但由于各种原因,在我市出生的少数婴儿的父母还迟迟未领《出生医学证明》。如2012年,在市妇幼保健院出生的婴儿有4144名,已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的是3833名,还有311名婴儿未领取。

      市卫生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婴儿出生以后,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还未及时办理的,要在今年6月2日以前抓紧办理,因为超过一年时间就需要办理亲子鉴定。而乐清没有亲子鉴定中心,最近也要到温州医学院作鉴定。

      据了解,亲子鉴定费用昂贵,每个人费用为1500元,一家三口就是4500元。

      孩子取名定要慎重

      “给孩子取名一定要慎重。”市卫生局工作人员介绍,《出生医学证明》实行一人一证一号管理,所有信息包括婴儿姓名,登记后一旦涂改,视为无效。为此,父母必须准确无误地填写《出生医学证明》,并仔细核对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产妇在住院期间,必须提供夫妻双方真实信息,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后,若与实际情况不符(身份证号码不一致或姓名同音不同字等),变更婴儿父母信息,也要求做亲子鉴定。

      补办要看具体情况

      领取《出生医学证明》之后丢失的,补办时要不要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呢?

      市卫生局工作人员解释,孩子未满18周岁的应当由其母亲、年满18周岁的应当由其本人,向出生地管理机构申请补领与原证件登载内容相一致的《出生医学证明》。

      一般情况下,要求补领证件与原证件登载内容一致,不必出示亲子鉴定证明;如补领时出现提供的父母姓名有变动,或出生日期有更改等情况,则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亲子鉴定。

      11家签证机构可办

      我市共有11家助产机构(管理机构)具有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资格,分别为市人民医院、市二医、市三医、市妇幼保健院、市五医(原大荆中心卫生院)、白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三医湖头分院(原柳市镇卫生院湖头分院)、乐清开发区医院、乐清华山中西医结合医院、乐清柳台医院、乐清虹丰医院。

      其中,市妇幼保健院承办内容包括:本机构内出生的;本市非助产机构内出生的;原助产机构现已取消的;遗失补证的;助产机构单位名与签发机构单位名不一致的换证等。

      按照规定,签证机构不得为异地出生的婴儿签发《出生医学证明》,也不得以外地的《出生医学证明》换领本地的《出生医学证明》。


      文章来源:乐清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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