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日,乐清开发区医院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对改扩建竣工环境保护进行自主验收,根据环保部门及验收组意见,现对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环保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简况
本项目位于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七路270号(温州菱格实业有限公司厂房内,已办理“退二进三”手续),项目总用地面积10017.61m²,扩建后建筑面积23210.33m².主要环保设施除基建部分由本单位自行组织建设外,其余设施由浙江竞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施工安装,施工过程采用喷水,以减少粉尘,并尽量降低施工噪音。
2018年2月2日,本单位成立验收工作组,对环保改扩建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组由乐清开发区医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环评报告编制单位)、浙江中谱科技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代表和三位专家组成。验收组人员现场勘测了项目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听取有关单位的回报,并查阅相关检测资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环评及批复提出的除环保设施外的其它措施的实施情况
(1)污水处理池产生的污泥目前产生的量较少,待积累到一定量后,经消毒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2)污水处理池臭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目前量少,暂存于医疗废物贮藏库,并做好台账登记,待达到一定的量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3)固体医疗废物由专用袋收集包装,统一存放于医疗废物贮藏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理。
(4)中央空调机组安装时已做好避震、防噪措施;水泵、发电机组等配套设备已铺枕木减震、墙体隔音、防噪措施。
(5)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建立由院长担任总指挥的应急指挥部。
(6)修改完善医院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3、整改工作
根据验收组专家意见,落实了以下措施:
(1)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已由检测单位予以完善,并分别将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意见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
(2)污水处理池产生的废气经专用管道引至屋顶20米以上的活性炭处理装置后,再经紫外线消毒后排放。处理废气产生的废活性炭,目前量少,暂存于医疗废物贮藏库,封闭贮存,并建立台帐。待达到一定量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3)固体废物包括医疗类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污水处理池产生的污泥。医疗类危险废物用专用袋包装,并由专人运送至医疗废物贮藏库存放,由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指未被污染的药物包装盒等及普通生活垃圾,统一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污水处理站产生污泥目前由于量少,待达到一定量后,经消毒后统一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4)噪声、固废治理设施已委托环保部门验收。
(5)已修改完善环保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管理。
乐清开发区医院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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