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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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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职业健康检查业务的告知函

发布时间:2013-07-29    浏览:416

乐清市各企业(矿山)

    二0一三年七月份,浙江省卫生厅向我院颁发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批准证书》(浙(05)卫职检字(2013)第001号),准许我院开展粉尘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由此,我院正式取得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资质(全市具有此类检查项目资质的医院仅我院一家)。即日起,欢迎有涉粉尘作业岗位的企业、矿山,来人来电联系粉尘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事宜,我院将竭诚为所有企业、矿山做好职业健康检查服务(医院地址: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七路,十六路公交汽车终点站;联系人:黄志宇,手机:13868708606;徐彬彬,手机:15858552556)。

    附件:职业健康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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